在农村,房屋可以说是农民朋友唯一的依靠,如果一旦发生火灾,他们将一无所有。不过意外总是会发生,因此有朋友就想知道,如果农村房屋着火是否能得到补偿。今天,小编就对农村房屋着火民政局会赔偿多少钱这一问题,与大家好好聊聊。
农村房屋着火民政局赔偿多少钱?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农村房屋着火并不是民政局的责任,所以民政局也没有义务一定要进行赔偿。但如果农村房屋发生意外火灾,那么国家会对灾民进行紧急补助的,所以农民可以向国家申请补助,不过需要有一定的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1、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并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3、县民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者是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救助人民花名册所示下发相应的救灾资金。
这里有的人可能是现金,但有的可能是物资,另外在填写花名册的时候,一定要将灾民家庭、住户姓名,家庭人口、住址、家庭类型、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等填写完整。
关于农村房屋着火生活救助资金的具体细则有哪些?
除了上面关于农村房屋意外着火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的相关内容外,我国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于政府工作人员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二十三条:救灾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
第二十四条:县民政、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救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或控告,县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县民政、财政部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对在救灾资金管理、发放、救助对象审核过程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形,要及时的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扣减或追回相应补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资金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退还所用、所得资金。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乡镇及村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暗箱操作,优亲厚友,造成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失盗、浪费、冒领等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农村房屋着火民政局赔偿多少钱的相关内容介绍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了,还有不了解的朋友一定要仔细阅读小编的文章了!最后希望大家能明白,意外失火的责任不在政府,我们能申请到救灾补助,是国家给予我们的一项福利。当然,最好还是要在生活中多多注意,不要发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