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思想中有这样一些说法:“为无为则无不治”(《三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在玉雕创作过程中需要一些哲学思想在较深的层次上对创作进行指导,今天我们就讨论下道家思想---无为与有为对创作的指导。
新疆和田玉籽料把件
无为,不是放之不管,放任自流,而是信有另一种更可靠的规律在指导着事物的发展,而这一规律正是上文所说的“道”,也就是自然规律。因此,和田玉雕中的“无为”是建立在一种态度基础上的,这一态度就是相信玉石某些方面的自然之美能够具有比人工之美更高的审美价值。但不是说相信玉石的自然之美就应该完全摈弃人工的艺术加工。只欣赏玉石原石之美?如果没有对玉石进行任何的加工,我们认为那种自然状态称不上“艺术品”,因为“艺术品”这个概念是建立在人参与基础上的。
与“无为”相反的是“有为”,在和田玉雕中随着雕刻技法的不同,“有为”的程度也不同,“浅浮雕”、“中浮雕”、“高浮雕”、“立体雕”、“镂雕”等,有为的程度逐渐增大,有为程度最大的玉雕种类当属“器皿类”,器皿类玉雕在使用原材料自然特性的同时,加入创作者自己的意志,在作品外形上几乎对原有材料没有保留,且绝大部分玉料没有被利用。
我们无法断言具体哪种雕刻技法的审美功能更强,更不会贬低任何一个玉雕种类,因为只有众多的玉雕技法才能成就精彩的玉雕创作,只有众多的玉雕种类才能成就博大的的玉雕艺术。
“无为”与“有为”是针对两种不同的审美取向而分别衍伸出的两种不同的创作指导思想。前一种是自然美,观者欣赏的是由人工引导出来的自然之美,在这里少量的“有为”仅仅是一种辅助手段,其最终目的仍然在于将自然之美表现出来,就像在盛满水的容器边缘开一个口,使自然的审美因素自然流淌。后一种是人工美,观者所欣赏的是人工的技艺之精湛,以及人本身从自然抽象出来的美。“有为”所对应的是“规则”,是儒家思想体系下所欣赏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