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店铺在售的玉制品
直到昨日,在老城区北大街一家大型超市花1980元购入玉器的市民马先生,仍对“一折”购入那个近2万元玉器的事儿耿耿于怀。经历了“中奖”的喜悦和“货不符实”的失落,马先生对一些超市内常见的“持购物小票抽奖”有了更深的认识。
连日来,《洛阳晚报》记者采访多个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帮您寻找“有奖销售”青睐玉器类产品的原因,其中的“套路”又有哪些?
1 事件
“一折”价买到近2万元的玉器,发觉“货不符实”
马先生介绍,数天前,他到老城区北大街一超市购物,在超市二楼付款后准备离开时,被超市出口处售卖玉器店铺一工作人员拦下。“她热情地介绍凭购物小票可免费抽奖,中奖可低价购买店铺内任意一款玉器,活动即将结束,机不可失。”马先生说,他就试试运气,按照对方规则进行了抽奖,令他惊喜的是,自己一下就中了一等奖,即一折购买店铺内任意一款玉器。
看着柜台内琳琅满目的玉器,标价几乎都在万元以上,有的标价七八万元,马先生不舍得放弃这个机会。随后,他支付1980元购买了一款标价19800元的玉器。
此后,马先生和一个懂玉器的朋友分享中奖的喜悦,对方查看马先生购买的玉器后却摇摇头,“这块玉器品相一般,批发价在300元左右”。“我心里不踏实,又找了其他经营玉器生意多年的好友帮忙鉴别,结果都说我被坑了。”马先生说,他瞬间从“中奖”的喜悦堕入“货不符实”的失落中,就在洛阳网《百姓呼声》栏目反映自己的遭遇,引起了工商部门的注意。
2 工商
商户“有奖销售”细则模糊,自愿给消费者退全款
“马先生遭遇的是商家‘有奖销售’行为,其购买玉器的实际价格跟标签价差别之大确实容易让人生疑。”老集工商所副所长谢强说,“有奖销售”包含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经营者从事“有奖销售”行为时,需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予以公示;且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记者从老集工商所了解到,工商部门针对此事调查后发现,马先生实际支付价格不足5000元,加之其选购玉器的品质难以确定,前期调查未发现商户有明显的违法经营行为。不过,工商部门约谈商户期间,对方表示愿意给马先生全额退款,此举得到马先生认可。
谢强说,目前,马先生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处置,他们调查中发现涉事商户在开展“有奖销售”过程中,存在公示“有奖销售”细则模糊的问题,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对此继续展开调查。
3 提醒
玉器定价无统一标准,易被“有奖销售”
19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北大街的涉事商超一家名为“AEKCI”的玉器店铺,记者看到柜台内摆放大量吊坠、手镯等玉制品。销售人员说,目前店铺正在搞活动,多数玉器都三折出售,诚心购买还可申请更低折扣。
在长期接触“有奖销售”举报的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张亚亚看来,“有奖销售”套路很深,消费者一旦参与其中,十有八九会“被坑”。
“根据‘有奖销售’的开展场所,可将其简单分类为‘线上’和‘线下’。”张亚亚说,“线上有奖销售”多以电话、短信的方式开展,其“陷阱”多设置成“领奖须支付邮费、成本费、税费”等,人们对此多有警惕。然而,“线下有奖销售”有店铺、有实物,对消费者迷惑性极大,成功率较高。
张亚亚说,因“线下有奖销售”属经营者自主行为,奖项设置、奖品发放、“谁能中奖”等易被经营者操控,消费者消费风险较高。同时,开展“线下有奖销售”经营者几乎都销售玉制品,这也跟人们对玉器不了解,价格虚实难定有直接关系,“商家标价随意性大,哪怕一折出售,消费者还是很容易买到‘货不符实’的商品”。
《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经营者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应当提前十日到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现实情况是,很少有经营者按规定执行,这也使得“有奖销售”行为有时变得“不可控”。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说,玉器类制品定价属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同时,玉器定价无统一标准,人为因素对玉器的价格影响较大。
不过,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会适时查处“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等经营者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
“我们提醒消费者在参与涉及玉器等特殊商品的‘有奖销售’活动时,一定要增强辨别能力,慎重购买,尤其是不懂行的消费者更要慎重,切莫一时头脑发热冲动消费。”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说,若消费者发现价格违规行为,可拨打12358或110予以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