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羊木雕教学设计目录
羚羊木雕的教案
《羚羊木雕》慨括主要内容作者是怎样安排着几件事的?
如何在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教案
羚羊木雕是一种古老而美丽的手工艺术,通过木雕可以将羚羊的形象生动地表现出来。如果你想学习羚羊木雕,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设计和教学。
1.准备工具和材料:在开始木雕之前,请确认你有合适的木雕工具。例如,雕刻刀、刨子、锉刀等。另外,选择樱桃、橡树、枫木等树木。
2.设计羚羊的形象:首先,在纸上画羚羊的形象。包括身体的比例,角度,细节等。可以参考照片和实物进行设计。
3.把设计图移到木块上:把设计图放大到木块上,用铅笔或碳纸把轮廓线移到木块表面。
4.开始雕刻:沿着设计图的轮廓线,用雕刻刀和刨子开始雕刻羚羊的形象。细心地保持稳定的手法和准确性,确保细小的细节。
5.精细加工:用锉刀加工羚羊的表面,使其更加光滑细腻。
6.涂漆上色:最后,根据需要给羚羊涂上颜色,可以增加视觉效果和保护作用。
按照以上步骤,就可以设计羚羊木雕,进行教学了。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这种古老的手工艺术。祝你成功!”
羚羊木雕的教案
原文发布者:精品小小资料
羚羊木雕
【教育目标】
1。抓住正文的要点,从故事情节中分析人物形象。
2。在整体领悟课文内容的基础上,体会浓浓的亲情,真心珍惜无私的友情。
3。通过家庭矛盾冲突的生活表象,深刻理解文章所蕴含的处世道理,尊重他人的感情和人格,能够坦诚地与父母沟通。
【重点难点】。
1。要点:(l)学会自己阅读。
(2)人物形象的分析。
2难点:理解文章的思想内容。
【课程表】一节课
【课程设置】。
一、导入:同学们,友情是幸福而美好的,浓浓的亲情更是令人心醉的生活财富,但现实中偶然或分歧、冲突,使纯真、美好的友情承受无力、无力的伤害时,我们如何面对,又有何想法?今天我们一起走进一个因羚羊木雕而引发的故事,感受故事中的“我”的心酸甚至泪水。
二、订正字句:
三、分角色朗读课文:
角色:我、爸爸、妈妈、奶奶、万芳、万芳的妈妈、旁白。
要求:堂堂正正,一以贯之,语调符合人物性格。
请给我公演后的评论。
分析正文:文中写了一只什么样的木雕?围绕着它发生了什么呢?和什么样的人物有关?明确情节。
“木雕的调查”(母亲、父亲、我)——“木雕的赠送”(我和万芳)——“木雕的找回”(我、祖母、父亲、母亲)——“木雕的找回”(万芳和我)(1例3:包括家人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的理解、尊重和感动更需要情的交流。
板书。
《羚羊木雕》慨括主要内容作者是怎样安排着几件事的?
这篇文章描写的是孩子和父母之间发生的小纠纷。
“我”把羚羊木雕送给了好友万芳,但父母发现了,把“我”逼得走投无路,“我”没办法,只好要求万芳把羚羊还给他。
“我”这样回答朋友,感到非常悲伤。
如何在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教案
如何把今天的未成年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是实施这一课题的主要阵地,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双重使命。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五育并举是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要求。
如何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崇高的社会理想和人生价值观?在思想品德课和其他专题场合穿插相关法律法规是不够的,由于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无意识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且有上升趋势。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敲响了法制教育的警钟,课堂成为法制教育的首选。
我在语文教学中,根据教材的内容,向学生传授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起到积极的作用。
下面结合例子,谈谈我的具体做法。
一、从单词教学中让学生看“法”
在课堂上,语文教师一定会使用不计其数的成语、俗语、歇后语等词语。老师在向学生解释一个词的含义的同时,也要试着从法律的角度来解释这些词。
“拾金不昧”这个词在字典里的意思是“把捡到的钱毫不隐瞒地据为己有”。
除此之外,教师还从法律的角度讲,如果我们捡到别人丢失的贵重物品而不归还据为己有,按照现行法律,这种行为属于盗窃行为。
为此,无论什么意义,都有必要熟知生活中常用的词语。
另外,“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用对方使用过的手段来反击对方。
说完词典里的意思,再从更高层次的法制层面来解析这个词的意思。
别人挖我们的眼睛,我们也一定会挖别人的眼睛。
这种蛮不讲理的做法,在法律不健全的古代社会或许行得通,但在法律完备的现代,却毫无立足之地。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如果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应该果断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让侵犯我们权利和利益的人给我们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甚至精神上的损失要求赔偿损失。
二、在课文教学中插入“法”
教材中相当一部分都涉及一些法制常识,这就要求我们的教师不应该消极回避这些知识,而应该积极主动地讲述课文中法制知识的重大责任我接受。
语文《羚羊木雕》一文中,“我”将家中贵重物品(羚羊木雕)未经监护人同意送给“我”的朋友万芳,以此表达小伙伴之间的友情。
父母因为贵重而要求回收,这在道德和伦理上都是难以理解的问题。
重视孩子之间的友情重要,还是孩子听大人的话重要呢?实际上,这是一个仅从伦理角度难以回答的问题,孩子和父母双方都有理由,似乎谁都没错。
怎样才能做出有说服力的说明呢?只能从法律角度寻求答案。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综上所述,本文中的“我”未经监护人同意将羚羊木雕作为礼物送给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首先应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正文,“我”的年龄必须在16岁以下,所以“我”的行为必须得到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的同意。
本文中的“我”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将家中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送给别人,显然是错误的。
所以,对于本文中提出的“我”到底应该怎么做的问题,正确的答案首先应该是按照法律来做。
三、通过读书领悟“法”
《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人物形象鲜明,描写手法精妙,教师在辅导学生阅读时,都很重视鲁提辖,他嫉恨如仇,心有相助,郑屠仗势欺人自私可恨,应该被杀。
作为老师,是否可以充分考虑让学生评论郑屠是否该死?就算是死,也是个人的快意恩仇吗?我们必须让学生明白,这样的行为在宋朝、今天和将来都是犯罪。
语文教师要引导学生多读好书,并养成一个终身受益的好习惯。
比如让孩子多读“四大名著”、《唐吉诃德》、《老人与海》等古今中外的文学巨著。
另外,建议学生在业余时间多阅读《读者》、《青年文摘》、《意林》等优秀刊物和杂志。
不管怎样,通过阅读好书受到熏陶,每个学生都能将书中的想法转化为具体的行动。
四、通过课外活动让孩子学“法”。
每学期,我都会在班级里开展各种各样的课外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不仅能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还能提高学生的各项能力。
我们也可以把法律教育融入这些活动中。
教师可以组织一些法律教育主题的演讲比赛。比如,举办“珍惜青春,远离网吧”演讲比赛,让学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不应该沉溺于网吧,应该把自己美好的青春年华用在学习上。举办“青少年如何保护自己”的演讲比赛,可以让学生明确什么样的方法才是真正的保护自己。
此外,我还会有意识地教导学生不能有不好的想法和行为。
学生如在当天无意中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实践是,在语文教学中把法制教育引入语文教学,适时渗透法制教育,使学生的“生活世界、书本世界、精神世界”相联系,使语文教学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实际、贴近时代证明是可以做到的。
语文教学不仅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而且提高了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